中新網6月25日電 審計署網站今日公佈的住房城鄉建設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顯示,2013年,所屬建文中心及其培訓中心違規購買不保證本金和收益的銀行短期理財產品270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審計署對住房城鄉建設部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部本級和所屬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中國土木工程學會(以下分別簡稱城科會、土木學會)等9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住房城鄉建設部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1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覆住房城鄉建設部2013年度部門財政撥款預算支出為106 596.01萬元,住房城鄉建設部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財政撥款支出95 476.7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1 119.30萬元。
  本次審計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及所屬單位2013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共計96 958.20萬元,占部門財政撥款支出總額的90.96%。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895.10萬元,其中2013年599.79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7 678.06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住房城鄉建設部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3年預算執行基本符合預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部本級財務管理較為規範,註重加強預算、財務以及固定資產等方面的制度建設,提高預算執行及財務核算管理水平。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2年12月,所屬信息中心規避政府採購程序,將合同總額230.4萬元的部分信息系統項目服務工作直接委托一家企業的15名員工承擔,至2013年底實際支付226.4萬元。
  2.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13年,部本級3個出國團組4人次出國費用13.35萬元,由所屬單位和外單位承擔;
  (2)2013年,所屬土木學會未按規定程序報批組織52人赴香港,由其所屬基金會支付費用共計11.95萬元;2010年至2013年,土木學會城市公共交通分會未按規定程序報批組織6個“雙跨”(跨地區、跨部門)團組共計93人次赴國外參加會議和考察;
  (3)2013年,所屬中國建築文化中心(以下簡稱建文中心)組織的1個“雙跨”團組多收取團費6.14萬元,其中5.04萬元用於支付本單位人員出訪費用。
  3.2010年至2013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和離退休幹部局上交或報廢公務用車9輛,但至2013年底,均未按規定核銷固定資產,賬麵價值合計295.31萬元。
  4.2013年,部本級擴大項目支出範圍列支會議費19.64萬元;部本級將會議設備租金等支出21.43萬元轉嫁給機關服務中心承擔;所屬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從23個會議經費支出中套取現金共計300.88萬元用於發放勞務費,其中251.38萬元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1年至2013年,所屬城科會、土木學會咨詢工作委員會等4家單位違規收費2168.96萬元,其中2013年2067.62萬元;2013年,所屬幼兒園以捐贈款和共建費等名義,違規向入園幼兒家長及有關單位收取捐資助學款288.3萬元。
  2.2008年至2013年,所屬建文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城科會等單位收取的展會收入、停車費、培訓費等共計1428.35萬元,未納入單位法定賬簿核算。
  3.2000年以來,所屬信息中心的13名黨員領導幹部在企業投資入股、兼職或兼職取酬,領取股東分紅和勞務費共計73.28萬元,其中2013年2.08萬元;2013年1月,所屬城雕委辦公室的14名正式員工在企業報銷個人費用22.15萬元;所屬建文中心有1名黨員領導幹部違規兼任企業董事。
  4.截至2013年底,部本級在1999年至2012年期間完工並投入使用的14個基建項目仍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涉及投資8651.62萬元。
  5.2013年,所屬建文中心及其培訓中心違規購買不保證本金和收益的銀行短期理財產品2700萬元。
  6.2012年至2013年,所屬幼兒園等3家單位未經批准對外出借出租部分房產,取得收入164.08萬元,其中2013年142.58萬元。
  7.所屬城科會2012年12月以“借款”名義對外進行股權投資750萬元,城科會下屬雜誌社2013年3月出資100萬元成立公司,但至2013年底,上述投資均未按規定在城科會和雜誌社的賬簿、報表上反映。
  8.2013年,所屬科技發展促進中心、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超出核定的工資總額發放工資共計555.22萬元。
  9.2013年,所屬城科會舉辦的公司將2011年和2012年虛列成本的737萬元調入未分配利潤,但未計繳企業所得稅。
  10.2013年,所屬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虛開發票多報銷會議費6.3萬元,違規為職工發放購物卡32.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審計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紀事項,已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對違反政府採購規定購買服務問題,要求今後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對轉嫁出國費、會議費問題,要求歸還相關費用,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違規組織出國(境)團組問題,要求按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今後嚴格執行出國(境)管理的規定;對多收取出國費問題,要求退回多收取的費用,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及時核銷車輛固定資產問題,要求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對未經批准自行調整會議費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套取會議費作為勞務費,且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對違規收費問題,要求停止違規收費行為,按規定解決工作經費或辦理相關手續;對部分黨員領導幹部在企業投資入股、兼職或兼職取酬問題,要求相關人員退出股份、清退分紅及報酬,並按規定進行清理;對未在本單位賬簿核算收入問題,要求進行清理,收回結餘款項,有關單位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資產和財務管理中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予以糾正,嚴格按照相關會計規定處理;對虛列成本、未計繳企業所得稅問題,要求調整賬目,補繳企業所得稅;對虛開發票報銷和為職工發放購物卡問題,要求收回虛開發票多報銷的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今後不得發放購物卡。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住房城鄉建設部應進一步加大對部本級出國(境)、會議及其經費支出的管理力度,加強對直屬單位和部管社團業務監管和財務監督,對突出問題集中清理和整治,強化內部監督。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正在組織進行整改,部本級已對所屬服務中心上交的公務用車辦理了固定資產核銷手續;城科會已將培訓班的收費結餘納入賬簿核算;信息中心要求在企業擁有股份的黨員領導幹部一律清退股份,有關人員已停止在公司領取勞務費,退出公司股份,並辦理了相關工商變更手續;建築文化中心已將購買理財產品的2700萬元資金全部收回;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有關人員已將虛開發票套取資金1.63萬元上交單位。具體整改結果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向社會公告。  (原標題:審計署:住建部所屬單位違規購買理財產品2700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z99zzkd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